『如果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回来之后,元镜继续给疯女人讲述。
“好饱啊!我们继续说。”
疯女人:“嗯。”
她继续记录着。
元镜:“后来,我就一直一个人生活着。”
*
一个人生活得久了,我觉得有点累,而且很无聊。我没有朋友,也没有家人,也没有爱人。
我想给自己找个朋友。我想了想,觉得小狗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不过我赚的钱不多,买不起那种很名贵的小狗。
好在我很幸运,我碰到了一只残疾的流浪小狗。
我很高兴,因为它没人要。
自从失去了超能力之后,我就明白了一个道理。没人要的东西,才是最容易得到的。
我有了一个朋友。
虽然这个朋友有时候会比较麻烦,需要花很多时间照顾它。
不过这对我来说还好,因为花时间去做一些机械性的简单劳动,可以消磨掉我思考的时间。
因为那段时间我发现自己思考的东西越来越多,多到我的脑子有点承受不了。我不想再思考了,我觉得很难受。
可是人是很贪心的,有了小狗朋友之后,我还想要更多的人陪着我。
但我又没有超能力,所以我想,怎么办呢?
我开始想办法用最低的成本为自己找朋友。
那段时间……怎么说,我有点记不清了。也不是因为失忆,就是认识的人太多了,又都是网名,所以分不清谁是谁了。
我认识了很多人,有的时候就不那么孤独了。
其中有一个人很重要。如果你要用我做研究的话,这个人你要记住。
他叫邵云霄。
他是我的男朋友。
呃……严格来说,是前男友。但实际上我们没有真正地分手。
我认识了邵云霄。
我们很合拍,因为我发现世界上还有这么一个人跟我很像,我一下子觉得自己找到了最合适、最好的朋友。
他似乎也是这么觉得的,也把我当成了最好的朋友。
他过得很惨,甚至比我还惨。
不过我不在意这些,我甚至很高兴。
我不喜欢过得比我好的人,我会觉得很有压力。但我喜欢邵云霄,因为他喜欢我、依赖我。
我愿意帮助他,我很高兴我能拯救他。这个过程对我来说,就像是一个很具有吸引力的游戏,尽管我要为此投入很多很多,但其中的乐趣是无穷的。
不过后来我们发生了一点矛盾。
这个矛盾……也不算太大,我就不详细说了。
反正人与人之间,总会莫名其妙吵架的。
总之,我跟他分别了一段时间。
后来,我又继续结识新朋友。
我认识了很多人,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有超能力。
所以比起他们,我还是更喜欢邵云霄。
哦,要单独提出来一个人。
我的弟弟,贺丞权。
准确来说,他也不是我的亲弟弟。我的母亲后来再婚了,跟她再婚的那个叔叔有一个跟前妻生的孩子。
这个孩子,就是贺丞权。
我对他很费解。
因为我们两个明明是差不多的经历,但他的超能力却比我的更持久。
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。
可能因为我还是不够聪明吧,有些事情还是想不透。
有时候,我很喜欢他。他很可爱,很有趣,而且喜欢我。但有的时候,我又会非常讨厌他。
理由也是一样的,他很可爱,很有趣,很喜欢我。
我不明白,为什么他老是那么开心?而且我也不明白他为什么喜欢我。
我没有那么喜欢他——至少不是真正的喜欢。
可他依旧很幸福。
是因为他太笨,看不穿所以很幸福吗?
还是因为他只要能感觉到喜欢一个人就已经很幸福了,无需对方的回应呢?
前者,我虽然嫉妒,但是没有那么生气。因为差距只在于我比较聪明而已。
但后者,我会非常非常生气。
因为,我没有这样的感觉。
你知道吗?所有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喜爱和追捧,只有我不是。我希望我能喜欢别人,我能疯狂地痴迷于某一个人、某一件事,哪怕痴迷到发疯也好。
但我没有。
有这种能力的人,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。
*
说到这里,疯女人抬眼看了眼元镜。
“你的话听上去很高傲。”
元镜一愣。
“从来都没有人说过我高傲。”
疯女人:“有的人的高傲浮现于表面,依据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。有的人的高傲则隐藏在内心,依据的是世界上大多数人都理解不了的智慧与思维。”
她毫不客气地指着元镜,下了一个论断:
“你是个高傲到骨子里的人。”
元镜:“你是个说话很难听的人。”
疯女人挑眉。
“你被刺痛了吗?”
元镜:“有点。但你不要误会,我没有不高兴的意思。我很喜欢你,甚至比之前更喜欢你了。我想跟你说话。”
疯女人做了个“请”的手势。
元镜继续说。
*
但是这些新朋友对我来说都很无聊。
他们各有各的超能力,光鲜亮丽。我很不喜欢。
也许这听上去很奇怪。
但我还是更喜欢像我的小狗一样没人要的、灰扑扑的东西。
我想起了邵云霄。